基本情况
2023
1.幼儿园被陶行知教育思想幼教联盟评为“陶行知教育思想幼教联盟”首批联盟单位成员。
2.幼儿园被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学院授予实践基地。
3.孙红艳被选为吉林省教育学会理事。
4.刘琦、陈娟副园长被评为长春市骨干园长。
5.孙红艳、郜永红获得绿园区赋能提质行动示范引领好园长称号。刘秀明被授予我身边的好老师称号。
6.郭子瑞、赵佳雯、刘格言、申海燕被评为长春市教学新秀。
7.李颖被评为长春市班主任技能大赛优秀选手。
8.樊俊杰被评为长春市科研名师,刘星被评为长春市科研骨干教师。
2.幼儿园被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学院授予实践基地。
3.孙红艳被选为吉林省教育学会理事。
4.刘琦、陈娟副园长被评为长春市骨干园长。
5.孙红艳、郜永红获得绿园区赋能提质行动示范引领好园长称号。刘秀明被授予我身边的好老师称号。
6.郭子瑞、赵佳雯、刘格言、申海燕被评为长春市教学新秀。
7.李颖被评为长春市班主任技能大赛优秀选手。
8.樊俊杰被评为长春市科研名师,刘星被评为长春市科研骨干教师。
2022年
1. 付华被评为吉林省第六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 陈浩宇被评为长春市直机关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2021
1.幼儿园被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评为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
2.幼儿园党支部被评为长春市“两优一先”先进基层党组织。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一优一带教研先进单位”。
4.孙红艳被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长春市杰出园长、杰出园长工作室主持人。
5.封雪被评为吉林省教学新秀,封雪、付华获得“长春市十佳教师”称号。
6.封雪被授予“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长春市向上向善好青年”提名奖,付华、封雪荣获“长春市职工技术带头人”称号;杨洋、王彤、崔欢人荣获“长春市高技能职工“称号。
2020
1.在长春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全面小康·魅力之都”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之魅力单位选评活动中,幼儿园通过层层选拔,获得“魅力单位之长春市十大名校”殊荣。
2.幼儿园被教育部园长培训中心授予实践教学基地。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学前教育百所教研基地园。
4.幼儿园被评为全国幼儿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先进单位。
5.孙红艳被认定吉林省第三批专家型园长、长春市第五批教育科研名校长、长春市杰出园长。
6.郜永红被认定为长春市专家型园长。
7.刘琦被认定为第五批长春市教育科研型名教师。
8.付华、刘星被认定为第五批长春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
9.田静被评为长春市优秀团员。
2.幼儿园被教育部园长培训中心授予实践教学基地。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学前教育百所教研基地园。
4.幼儿园被评为全国幼儿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先进单位。
5.孙红艳被认定吉林省第三批专家型园长、长春市第五批教育科研名校长、长春市杰出园长。
6.郜永红被认定为长春市专家型园长。
7.刘琦被认定为第五批长春市教育科研型名教师。
8.付华、刘星被认定为第五批长春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
9.田静被评为长春市优秀团员。
10.封雪在长春市幼儿教师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11.刘星荣获全国、吉林省2019—2020年度“”新时代最美教师。
2019
1.幼儿园代表机管局参加“中国梦·劳动美庆祝新中国70华诞2019体彩杯大赛”,荣获第一名。
2.幼儿园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三化一强,品牌升级”先进单位。
3.孙红艳、刘琦、付华、刘星、吴丽被评为吉林省教科研科研骨干。
4.孙红艳被长春市教育局授予名师工作室。
5.郜永红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心管理”标兵。
6.马宇光被选入长春市骨干园长培养对象。
2.幼儿园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三化一强,品牌升级”先进单位。
3.孙红艳、刘琦、付华、刘星、吴丽被评为吉林省教科研科研骨干。
4.孙红艳被长春市教育局授予名师工作室。
5.郜永红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心管理”标兵。
6.马宇光被选入长春市骨干园长培养对象。
2018
1.幼儿园被认定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幼儿深度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实验园。
2.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优秀教学资源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3.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教研活动先进集体。
4.幼儿园被认定为长春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
5.幼儿园被长春市共青团长春市委授予先进团支部。
6.幼儿园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红心管理,匠心服务”先进单位。
7.幼儿园代表机管局参加“长春体彩杯”全民健身操大赛,荣获第一名。
8.幼儿园荣获绿园区教育工作奖。
9.举办庆祝建园70年主题系列活动。
10.孙红艳晋升正高级职称。
11.孙红艳、郜永红被评为省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
12.郜永红被评为吉林省教育学院“儿童学习故事”主题教研活动先进个人。
13.池春艳被授予吉林省幼儿艺术教育先进个人。
14.孙红艳被长春市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
15.刘格言荣获长春市优秀团干部。
16.陈浩宇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红心管理先进个人”,郭晓丹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匠心
服务先进个人”。
17.郭晓丹参加长春市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比赛荣获第二名。
18.3月,幼儿园从绿园区蓉桥壹号迁回绿园区春郊路248号,幼儿园更名“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
蓉桥分园”。
19.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天茂分园正式开园。
20.幼儿园终止与会展分园的合作。
2.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优秀教学资源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3.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教研活动先进集体。
4.幼儿园被认定为长春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
5.幼儿园被长春市共青团长春市委授予先进团支部。
6.幼儿园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红心管理,匠心服务”先进单位。
7.幼儿园代表机管局参加“长春体彩杯”全民健身操大赛,荣获第一名。
8.幼儿园荣获绿园区教育工作奖。
9.举办庆祝建园70年主题系列活动。
10.孙红艳晋升正高级职称。
11.孙红艳、郜永红被评为省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
12.郜永红被评为吉林省教育学院“儿童学习故事”主题教研活动先进个人。
13.池春艳被授予吉林省幼儿艺术教育先进个人。
14.孙红艳被长春市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
15.刘格言荣获长春市优秀团干部。
16.陈浩宇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红心管理先进个人”,郭晓丹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匠心
服务先进个人”。
17.郭晓丹参加长春市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比赛荣获第二名。
18.3月,幼儿园从绿园区蓉桥壹号迁回绿园区春郊路248号,幼儿园更名“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
蓉桥分园”。
19.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天茂分园正式开园。
20.幼儿园终止与会展分园的合作。
2017
1.幼儿园荣获学前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2.幼儿园荣获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教育展优秀组织单位。
3.荣获“长春市幼儿教育童话剧大赛”最佳表演奖。
4.幼儿园从春郊路248号搬迁到成城蓉桥壹号,5月份新园开园。
5.孙红艳被选入吉林省专家型校(园)长培养对象。
6.孙红艳被教育部园长培训中心聘为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的实践教学指导专家。
7.孙红艳被吉林省教育厅聘为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
8.孙红艳被评为“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
9.孙红艳荣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
10.刘琦被评为吉林省教学精英。
11.孙红艳、郜永红、刘琦、刘星被评为学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2.陈浩宇、池春艳被评为吉林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3.孙红艳被选入长春市杰出校(园)长培养对象。
14.孙红艳、郜永红被选入长春市专家型校(园)长培养对象。
15.郜永红被评为长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6.郜永红被评为长春市教育科研型名校长。
17.郜永红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红管家”标兵。
18.王岩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好工匠”先进个人。
2.幼儿园荣获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教育展优秀组织单位。
3.荣获“长春市幼儿教育童话剧大赛”最佳表演奖。
4.幼儿园从春郊路248号搬迁到成城蓉桥壹号,5月份新园开园。
5.孙红艳被选入吉林省专家型校(园)长培养对象。
6.孙红艳被教育部园长培训中心聘为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的实践教学指导专家。
7.孙红艳被吉林省教育厅聘为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
8.孙红艳被评为“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
9.孙红艳荣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
10.刘琦被评为吉林省教学精英。
11.孙红艳、郜永红、刘琦、刘星被评为学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2.陈浩宇、池春艳被评为吉林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3.孙红艳被选入长春市杰出校(园)长培养对象。
14.孙红艳、郜永红被选入长春市专家型校(园)长培养对象。
15.郜永红被评为长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16.郜永红被评为长春市教育科研型名校长。
17.郜永红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红管家”标兵。
18.王岩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好工匠”先进个人。
2016
1.幼儿园被授予2016-2019年度国际技术与工程教育协会(ITEEA)会员单位。
2.幼儿园被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首批典型课改典型幼儿园。
3.幼儿园获得长春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绘本讲述大赛组织工作金牌奖。
4.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语言文字示范校。
5.幼儿园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6.幼儿园被评为绿园区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7.孙红艳、郜永红被评为中国科学启智50佳园长。
8.孙红艳被选为长春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9.刘琦、付华、李响、陈浩宇、刘星、王岩、崔欢、吴丽等被重新认定为吉林省骨干教师。
10.孙红艳荣获长春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光荣称号。
11.刘琦、刘星、付华被评为长春市首届“明星教师”。
12.付华被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课改典型个人。
13.吴启梦、张晓磊参加长春市青年教师技能技巧获一、二等奖。
14.刘星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进党员。
15.刘琦、刘福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
2.幼儿园被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首批典型课改典型幼儿园。
3.幼儿园获得长春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绘本讲述大赛组织工作金牌奖。
4.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语言文字示范校。
5.幼儿园被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6.幼儿园被评为绿园区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7.孙红艳、郜永红被评为中国科学启智50佳园长。
8.孙红艳被选为长春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9.刘琦、付华、李响、陈浩宇、刘星、王岩、崔欢、吴丽等被重新认定为吉林省骨干教师。
10.孙红艳荣获长春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光荣称号。
11.刘琦、刘星、付华被评为长春市首届“明星教师”。
12.付华被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课改典型个人。
13.吴启梦、张晓磊参加长春市青年教师技能技巧获一、二等奖。
14.刘星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进党员。
15.刘琦、刘福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
2015
1.孙红艳园长被聘为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2.孙红艳、郜永红被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纳入首批专家库专家。
3.刘琦、刘星被聘为吉林省绘本教学研究专家组成员。
2.孙红艳、郜永红被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纳入首批专家库专家。
3.刘琦、刘星被聘为吉林省绘本教学研究专家组成员。
2014
1.幼儿园荣获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明洋杯”多维互动儿童英语教师音乐律动
操技能大赛优秀团体奖。
2.幼儿园荣获长春市首批教育科研基地校称号。
3.池春艳、付华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爱岗敬业”先进个人。
操技能大赛优秀团体奖。
2.幼儿园荣获长春市首批教育科研基地校称号。
3.池春艳、付华被评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爱岗敬业”先进个人。
2013
1.幼儿园被评为全国“科学启智计划”课题研究先进单位。
2.幼儿园荣获长春市第一届阅读文化节最佳阅读环境创意奖、最佳童话剧表演奖。
3.幼儿园从朝阳区卫星路副11号迁至绿园区春郊路248号(原妇联第二幼儿园)原址更名为长春市人
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东光分园。
4.孙红艳被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聘为客座教授及“国培”项目特聘专家;被吉林省教育学院学前教育
研训部聘为“幼师国培”项目培训专家。
5.孙红艳被长春市教育局命名为第三批长春市教育科研型名校长。
6.刘琦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五一”劳动标兵的光荣称号,陈浩宇、刘星荣获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
7.李响老师获得长春市最美幼儿教师称号。
8.刘美佳被评为长春市优秀团员。
2.幼儿园荣获长春市第一届阅读文化节最佳阅读环境创意奖、最佳童话剧表演奖。
3.幼儿园从朝阳区卫星路副11号迁至绿园区春郊路248号(原妇联第二幼儿园)原址更名为长春市人
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东光分园。
4.孙红艳被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聘为客座教授及“国培”项目特聘专家;被吉林省教育学院学前教育
研训部聘为“幼师国培”项目培训专家。
5.孙红艳被长春市教育局命名为第三批长春市教育科研型名校长。
6.刘琦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五一”劳动标兵的光荣称号,陈浩宇、刘星荣获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
7.李响老师获得长春市最美幼儿教师称号。
8.刘美佳被评为长春市优秀团员。
2012
1.幼儿园被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学前教育研究所评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2.幼儿园被中共长春市委评为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和“三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授予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重点课题科研实验园。
4.幼儿园被长春市教育局命名为长春市首批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
5.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送教先进单位 ”。
6.孙红艳荣获第八届宋庆龄幼儿教育奖。
7.孙红艳被东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聘为客座教授、长春市教育学院聘为幼儿教师培训专家。
8.陈浩宇、刘星被评为吉林省骨干教师。
9.孙红艳被中共长春市委评为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和 “三帮扶”先进个人。
10.孙红艳被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长春市骨干园长。
11.李响、付华参加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创先争优党旗红,爱岗敬业见行动”演讲比赛荣获二等奖。
2.幼儿园被中共长春市委评为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和“三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授予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重点课题科研实验园。
4.幼儿园被长春市教育局命名为长春市首批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
5.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送教先进单位 ”。
6.孙红艳荣获第八届宋庆龄幼儿教育奖。
7.孙红艳被东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聘为客座教授、长春市教育学院聘为幼儿教师培训专家。
8.陈浩宇、刘星被评为吉林省骨干教师。
9.孙红艳被中共长春市委评为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和 “三帮扶”先进个人。
10.孙红艳被长春市教育局认定为长春市骨干园长。
11.李响、付华参加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创先争优党旗红,爱岗敬业见行动”演讲比赛荣获二等奖。
2011
1.幼儿园参加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复检,在吉林省排名第二。
2.幼儿园参加长春市幼儿园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双优单位评选”活动,取得团体基本功第一名。
3.幼儿园荣获长春市经典诵读优秀组织奖、经典诵读先进单位。
4.幼儿园被朝阳区卫生局评为卫生保健先进单位。
5.幼儿园荣获朝阳区幼儿教师基本功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6.孙红艳任命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园长。
7.孙红艳被评为吉林省教育研究“双先”先进个人。
8.刘琦、李响、付华被评为吉林省骨干教师。
9.孙红艳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先争优”先进党工作者的光荣称号,池春艳荣获优秀共产党员
的光荣称号。
10.付华、李响两名教师荣获朝阳区幼儿教师基本功技能大赛“全能十佳”光荣称号。
2.幼儿园参加长春市幼儿园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双优单位评选”活动,取得团体基本功第一名。
3.幼儿园荣获长春市经典诵读优秀组织奖、经典诵读先进单位。
4.幼儿园被朝阳区卫生局评为卫生保健先进单位。
5.幼儿园荣获朝阳区幼儿教师基本功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6.孙红艳任命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园长。
7.孙红艳被评为吉林省教育研究“双先”先进个人。
8.刘琦、李响、付华被评为吉林省骨干教师。
9.孙红艳荣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先争优”先进党工作者的光荣称号,池春艳荣获优秀共产党员
的光荣称号。
10.付华、李响两名教师荣获朝阳区幼儿教师基本功技能大赛“全能十佳”光荣称号。
2010
1.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科研先进单位。
2.幼儿园与九台卡伦中心幼儿园签订为手拉手幼儿园。
3.付华参加长春市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4.张馨予、孙红艳被评为省级科研骨干。
2.幼儿园与九台卡伦中心幼儿园签订为手拉手幼儿园。
3.付华参加长春市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4.张馨予、孙红艳被评为省级科研骨干。
2009
1.在经开区合作开办会展分园。
2.袁畅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谐颂2009”第五届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中获全国金奖。
3.陈浩宇代表管局参加市党工委举办的个人才艺比赛获三等奖。
2.袁畅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谐颂2009”第五届全国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中获全国金奖。
3.陈浩宇代表管局参加市党工委举办的个人才艺比赛获三等奖。
2008
整体改造幼儿园室内外环境,10月幼儿园重新开园。
2007
幼儿园南关区从北安路500号迁至朝阳区卫星路副16号。(原东光集团双语幼儿园)
2006
1.长春市政府整体规划,将幼儿园原址划拨长春市中心医院。
2.张馨予任命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园长。
2.张馨予任命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园长。
2005
1.参加长春市首届新《纲要》、新课程、新成果交流展示会,我园新颖独特的展示受到教育局领导及幼教
同行的高度评价。
2.舞蹈《欢乐草原》、《师幼健美操》在“长春市幼教之林——师幼同台展风采”活动中,分别获一等奖。
3.5名教师被评为长春市骨干教师,居此次参选单位之首。
4.青年教师付华,在长春市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中获全能一等奖;说课第三名。李响获全能三等奖。
5.7名年轻教师参加南关区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获全能奖三个;单项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
等奖4个,付华老师获全能第一名。
6.王岩、李响、崔欢三名青年教师为南关区做新教材导向课,收到较好的效果。
7.101名幼儿、6个英语情景剧参加长春市“外研杯”幼儿英语大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同行的高度评价。
2.舞蹈《欢乐草原》、《师幼健美操》在“长春市幼教之林——师幼同台展风采”活动中,分别获一等奖。
3.5名教师被评为长春市骨干教师,居此次参选单位之首。
4.青年教师付华,在长春市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中获全能一等奖;说课第三名。李响获全能三等奖。
5.7名年轻教师参加南关区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获全能奖三个;单项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
等奖4个,付华老师获全能第一名。
6.王岩、李响、崔欢三名青年教师为南关区做新教材导向课,收到较好的效果。
7.101名幼儿、6个英语情景剧参加长春市“外研杯”幼儿英语大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2004
1.一名教师被评为省级业务能手。
2.6名教师被评为省级创新型教师。
3.参加长春市中小学“卓越杯”英语口语大赛,英语情景剧《小熊请客》、《金色的房子》分别获一、二
等奖,18名幼儿参加时代佳音外语大赛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4.参加“首届中国少年儿童艺术节”,英语情景剧《小熊请客》获团体铜奖,同时被大赛组委会授予个人
特别奖及最佳口语奖。
2.6名教师被评为省级创新型教师。
3.参加长春市中小学“卓越杯”英语口语大赛,英语情景剧《小熊请客》、《金色的房子》分别获一、二
等奖,18名幼儿参加时代佳音外语大赛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4.参加“首届中国少年儿童艺术节”,英语情景剧《小熊请客》获团体铜奖,同时被大赛组委会授予个人
特别奖及最佳口语奖。
2003
1.幼儿园举行建园五十五周年庆典活动。
2.6月4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幼儿园隶属该局。
3.幼儿园被评为全国优秀“双语”示范园。
4.幼儿园接待教育部来园考察,并批准我园为IBM公司IBM“KidSmart项目实验幼儿园,收到捐赠儿童电
脑5台、打印机5台。
5.幼儿园参加“全国首届幼儿英语情景剧”大赛,我园是我省参赛团体中唯一的获铜奖和特别奖的单位。
幼儿获铜奖。同时获吉林分赛区金、银、铜奖和最佳组织奖。117名幼儿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6.幼儿园装修幼儿语音室、幼儿微机室;重新装修幼儿舞蹈大厅。
7.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绿色幼儿园。
8.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巾帼文明示范岗”。
9.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绿色幼儿园。
10.4月25日长春市市委书记杜学芳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视察幼儿园的“非典”防疫工作,对我园各项
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11.幼儿园在抗击“非典”的活动中,姜淑霞、张海燕、纪运玲、刘福支援“非典”前线。
12.5月30日长春市市长祝业精、副市长安莉、书长李发锁等市领导来幼儿园参加幼儿庆“六·一”联欢活动。
13.幼儿园代表南关区、长春市接待国家卫生部的检查,爱到卫生部门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
14.幼儿园参加南关区“十·一”幼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
15.陈娟代表南关区参加长春市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荣获一等奖。
16.陈娟被评为吉林省业务能手。
17.霍松兰被评为长春市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18.霍松兰被评为“巾帼文明”先进个人。
19.霍松兰被评为南关区优秀园长。
20.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两项工程”,即:英语知识培训工程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工程,实现无纸化办公。
21.9月1 0日幼儿园园报《携手》创刊。
2.6月4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幼儿园隶属该局。
3.幼儿园被评为全国优秀“双语”示范园。
4.幼儿园接待教育部来园考察,并批准我园为IBM公司IBM“KidSmart项目实验幼儿园,收到捐赠儿童电
脑5台、打印机5台。
5.幼儿园参加“全国首届幼儿英语情景剧”大赛,我园是我省参赛团体中唯一的获铜奖和特别奖的单位。
幼儿获铜奖。同时获吉林分赛区金、银、铜奖和最佳组织奖。117名幼儿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6.幼儿园装修幼儿语音室、幼儿微机室;重新装修幼儿舞蹈大厅。
7.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绿色幼儿园。
8.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巾帼文明示范岗”。
9.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绿色幼儿园。
10.4月25日长春市市委书记杜学芳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视察幼儿园的“非典”防疫工作,对我园各项
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11.幼儿园在抗击“非典”的活动中,姜淑霞、张海燕、纪运玲、刘福支援“非典”前线。
12.5月30日长春市市长祝业精、副市长安莉、书长李发锁等市领导来幼儿园参加幼儿庆“六·一”联欢活动。
13.幼儿园代表南关区、长春市接待国家卫生部的检查,爱到卫生部门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
14.幼儿园参加南关区“十·一”幼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
15.陈娟代表南关区参加长春市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荣获一等奖。
16.陈娟被评为吉林省业务能手。
17.霍松兰被评为长春市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18.霍松兰被评为“巾帼文明”先进个人。
19.霍松兰被评为南关区优秀园长。
20.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两项工程”,即:英语知识培训工程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工程,实现无纸化办公。
21.9月1 0日幼儿园园报《携手》创刊。
2001
1.幼儿园在吉林省34所示范性幼儿园检查评比中,排名第一。
2.幼儿园在吉林省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幼儿创造性教育研究中,获优秀科研奖。
3.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绿色幼儿园。
4.4月25日计划免疫宣传日,副市长安莉等有关领导来园为幼儿服麻痹糖丸。
5.幼儿园在长春市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幼儿歌舞演出,获一等奖。
6.幼儿园在长春市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魏莹获一等奖。
7.幼儿园在长春市第十七届珠脑速算比赛,获团体三等奖;幼儿个人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8.幼儿园改造维修卫生间、盥洗室;装修幼儿食堂、成人食堂;更换塑钢窗829平方米。
9.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教育教学“双优”单位 。
10.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绿色幼儿园。
11.在长春市第三届“新大陆杯”幼儿英语广播大赛获团体第一名。霍松兰园长随吉林省幼儿园课程改革
考察团赴香港考察 。幼儿园3名教师被认定长春市2002年市级学科骨干教师。
12.丁蕾被评为长春市业务标兵。
13.在办公厅党委组织的“WTO”知识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陈娟获个人第一名。
14.幼儿园迎接示范园检查,大力改造环境。安装了电脑局域网络等现代化设施,购置计算机等现代化办
公设备以及增添大型玩具3个。新建嬉水池、沙坑、增设假山、小桥、花架等景点;改建后勤办公室、
收发室、财会室、食堂机器间、储藏间、食品库、洗衣房、自行车棚等设施。
2.幼儿园在吉林省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幼儿创造性教育研究中,获优秀科研奖。
3.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绿色幼儿园。
4.4月25日计划免疫宣传日,副市长安莉等有关领导来园为幼儿服麻痹糖丸。
5.幼儿园在长春市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幼儿歌舞演出,获一等奖。
6.幼儿园在长春市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魏莹获一等奖。
7.幼儿园在长春市第十七届珠脑速算比赛,获团体三等奖;幼儿个人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8.幼儿园改造维修卫生间、盥洗室;装修幼儿食堂、成人食堂;更换塑钢窗829平方米。
9.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教育教学“双优”单位 。
10.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绿色幼儿园。
11.在长春市第三届“新大陆杯”幼儿英语广播大赛获团体第一名。霍松兰园长随吉林省幼儿园课程改革
考察团赴香港考察 。幼儿园3名教师被认定长春市2002年市级学科骨干教师。
12.丁蕾被评为长春市业务标兵。
13.在办公厅党委组织的“WTO”知识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陈娟获个人第一名。
14.幼儿园迎接示范园检查,大力改造环境。安装了电脑局域网络等现代化设施,购置计算机等现代化办
公设备以及增添大型玩具3个。新建嬉水池、沙坑、增设假山、小桥、花架等景点;改建后勤办公室、
收发室、财会室、食堂机器间、储藏间、食品库、洗衣房、自行车棚等设施。
2000
1.幼儿园被长春市教委确定为国家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中小幼现代科技教育实验研究》优秀实验学校。
2.幼儿园被长春市妇联、市教委评为“优秀标准化家长学校”。
3.霍松兰、孙红艳、苑荔参加《吉林省幼儿教师用书》和《幼儿画册》编写工作。
2.幼儿园被长春市妇联、市教委评为“优秀标准化家长学校”。
3.霍松兰、孙红艳、苑荔参加《吉林省幼儿教师用书》和《幼儿画册》编写工作。
1999
1.幼儿园被长春市教委评为先进幼儿园。
2.幼儿园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
3.长春市标准化家长学校暨挂牌仪式现场会在我园召开,园长霍松兰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4.幼儿园在长春市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荣获个人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
5.幼儿园在长春市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中,荣获个人二等奖1个;三等奖4个。
6.幼儿园参加长春市幼儿珠脑速算比赛,获团体三等奖。
7.幼儿园在长春市幼教系统“庆‘六·一’迎‘回归’”歌舞专场演出中,舞蹈《太阳花》获优秀奖。
8.陈浩宇代表长春市参加吉林省幼儿教师创编手指操比赛,获三等奖。
9.霍松兰被评为南关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0. 幼儿园在南关区幼儿教师五项基本功大赛,获最佳组织奖。
2.幼儿园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
3.长春市标准化家长学校暨挂牌仪式现场会在我园召开,园长霍松兰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4.幼儿园在长春市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荣获个人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
5.幼儿园在长春市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中,荣获个人二等奖1个;三等奖4个。
6.幼儿园参加长春市幼儿珠脑速算比赛,获团体三等奖。
7.幼儿园在长春市幼教系统“庆‘六·一’迎‘回归’”歌舞专场演出中,舞蹈《太阳花》获优秀奖。
8.陈浩宇代表长春市参加吉林省幼儿教师创编手指操比赛,获三等奖。
9.霍松兰被评为南关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0. 幼儿园在南关区幼儿教师五项基本功大赛,获最佳组织奖。
1998
1.霍松兰任市一园园长、党支部副书记。杨少华同志任市一园党支部书记。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双优单位。
3.幼儿园在长春市“幼儿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4.马宇光评为长春市优秀教师。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双优单位。
3.幼儿园在长春市“幼儿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4.马宇光评为长春市优秀教师。
1996
1.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幼儿园职业道德教育先进集体。
2.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素质教育开放活动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示范园复检合格单位。
4.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儿保工作优秀单位。
5.幼儿园被评为一类一级幼儿园。
6.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幼儿教育先进园所。
7.幼儿园被评为清明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8.池春艳、刘艳荣获南关区先进个人。
2.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素质教育开放活动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示范园复检合格单位。
4.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儿保工作优秀单位。
5.幼儿园被评为一类一级幼儿园。
6.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幼儿教育先进园所。
7.幼儿园被评为清明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8.池春艳、刘艳荣获南关区先进个人。
1995
1.参加中央广播电台“‘小喇叭’一乐百事”幼儿教师讲故事比赛,孙红艳获三等奖,另5名教师获优秀奖。
2.孙红艳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师。
3.长春市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丁蕾获二等奖。
4.王素锐荣获获吉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2.孙红艳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师。
3.长春市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丁蕾获二等奖。
4.王素锐荣获获吉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1994
1.幼儿园在长春市幼儿广播体操比赛中荣获第一名。
2.幼儿园在长春市“春芽”文艺汇演,舞蹈《戏莲》获一等奖。
2.幼儿园在长春市“春芽”文艺汇演,舞蹈《戏莲》获一等奖。
1993
1.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幼儿园“双全”竞赛最佳单位。
2.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绿化先进单位、绿化红旗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幼儿教育先进集体。
4.幼儿园荣获长春市幼儿文艺汇演优秀奖。
5.杨少华被评为特级教师。
2.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绿化先进单位、绿化红旗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幼儿教育先进集体。
4.幼儿园荣获长春市幼儿文艺汇演优秀奖。
5.杨少华被评为特级教师。
1992
1.幼儿园荣获“吉林省首批示范性幼儿园”光荣称号。
2.幼儿园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为92中国长春电影节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卫生保健先进单位。
4.幼儿园医务室晋升为吉林省幼教系统中唯一的一家卫生所。
5.幼儿园在长春市第九届“春芽”文艺汇演中,舞蹈《彩球乐》获第一名。
6.幼儿园荣获南关区教师自制玩教具展览获一等奖。
7.幼儿园荣获南关区教师技能技巧比赛获组织奖。
8.长春市首届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孙红艳荣获一等奖。
2.幼儿园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为92中国长春电影节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卫生保健先进单位。
4.幼儿园医务室晋升为吉林省幼教系统中唯一的一家卫生所。
5.幼儿园在长春市第九届“春芽”文艺汇演中,舞蹈《彩球乐》获第一名。
6.幼儿园荣获南关区教师自制玩教具展览获一等奖。
7.幼儿园荣获南关区教师技能技巧比赛获组织奖。
8.长春市首届幼儿教师综合素质评优活动,孙红艳荣获一等奖。
1991
1.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教委、卫生局先进幼儿园。
2.幼儿园在办公厅党委组织的《党的基础知识》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
3.杨少华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师。
4.幼儿园获南关区计划免疫工作一等奖。
5.陈浩宇荣获长春市幼儿教师普通话比赛二等奖。
6.孙红艳荣获长春市小学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演讲优秀奖。
7.杨少华参加全国、吉林省妇女幼儿代表团赴朝鲜平壤参观考察。
2.幼儿园在办公厅党委组织的《党的基础知识》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
3.杨少华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师。
4.幼儿园获南关区计划免疫工作一等奖。
5.陈浩宇荣获长春市幼儿教师普通话比赛二等奖。
6.孙红艳荣获长春市小学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演讲优秀奖。
7.杨少华参加全国、吉林省妇女幼儿代表团赴朝鲜平壤参观考察。
1990
1.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幼教先进单位。
2.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计划免疫先进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儿童系统管理先进单位。
2.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计划免疫先进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儿童系统管理先进单位。
1989
1.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幼儿教师自制玩教具优秀集体。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玩教具先进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防火先进单位。
4.刘丽娟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师。
5.在长春市教师技能技巧比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玩教具先进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南关区防火先进单位。
4.刘丽娟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教师。
5.在长春市教师技能技巧比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
1988
幼儿园在长春市第五届“春芽”文艺汇演中荣获一等奖。
1987
1.幼儿园荣获“长春市首批示范性幼儿园”光荣称号。
2.幼儿园代表长春地区参加吉林省儿保工作对口赛检查,获第一名。
3.幼儿园代表南关区参加长春市举行的幼儿智力竞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4.幼儿园参加长春市、南关区幼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
5.幼儿园接待日本外宾来园参观学习。
2.幼儿园代表长春地区参加吉林省儿保工作对口赛检查,获第一名。
3.幼儿园代表南关区参加长春市举行的幼儿智力竞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4.幼儿园参加长春市、南关区幼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
5.幼儿园接待日本外宾来园参观学习。
1986
1.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的玩教具展览会上,多功能计算教具获市一等奖、省三等奖。
2.市委副书记杜学芳、老干部李北淮、翟相坤等市级领导与我园孩子共渡“六·一”儿童节。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防火安全先进集体。
4.幼儿园成立家长学校。
2.市委副书记杜学芳、老干部李北淮、翟相坤等市级领导与我园孩子共渡“六·一”儿童节。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防火安全先进集体。
4.幼儿园成立家长学校。
1985
1.幼儿园接待全国妇联检查幼儿教育工作。
2.幼儿园在长春市第二届“春芽”文艺汇演中,获优秀表演奖。
3.幼儿园新建200平方米二层楼,内设文体活动大厅等。
4.幼儿园接待日本外宾来园参观学习。
2.幼儿园在长春市第二届“春芽”文艺汇演中,获优秀表演奖。
3.幼儿园新建200平方米二层楼,内设文体活动大厅等。
4.幼儿园接待日本外宾来园参观学习。
1984
幼儿园代表长春市幼儿园参加省、市委组织的九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的联检联评活动。
1982
1.幼儿园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单位。
2.幼儿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评为“三市”卫生先进集体、“三市”卫生红旗单位。
4.幼儿园在长春市计划生育工作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
2.幼儿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评为“三市”卫生先进集体、“三市”卫生红旗单位。
4.幼儿园在长春市计划生育工作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
1981
1.幼儿园被评为东北“三市”卫生先进单位。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集体。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集体。
1980
1.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保教工作先进集体。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卫生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保教先进集体。
4.5月24日市委、市政府机构分开设置。幼儿园更名为长春市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
5.幼儿园被定为全国、省、市和三市(沈、长、哈)对口赛单位。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卫生先进集体。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保教先进集体。
4.5月24日市委、市政府机构分开设置。幼儿园更名为长春市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
5.幼儿园被定为全国、省、市和三市(沈、长、哈)对口赛单位。
1979
1.幼儿园被评为吉林省保教工作先进单位。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双白”先进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卫生先进单位。
4.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单位。李晓薇评为先进个人。
5.在长春市幼儿运动会中,幼儿“椅子操”获优秀奖。
6.幼儿园接待中央托幼领导小组等四百多名领导的参观指导。
2.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双白”先进单位。
3.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卫生先进单位。
4.幼儿园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单位。李晓薇评为先进个人。
5.在长春市幼儿运动会中,幼儿“椅子操”获优秀奖。
6.幼儿园接待中央托幼领导小组等四百多名领导的参观指导。
1978
1.被评为东北三省市卫生先进单位。
2.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集体。
3.被长春市教育局定为“三市”对口赛单位。
2.被评为长春市保教系统先进集体。
3.被长春市教育局定为“三市”对口赛单位。
1974-1977
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
1972
恢复长春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名称。
1970
由朝阳区康平街迁入新华路11号原市科协。同年11月由新华路11号迁入北安路500号。
1969
长春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将另外四所幼儿园(市人委、市委、市工会、市实验)合并,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
第一幼儿园。
第一幼儿园。
1966-1968
幼儿园经历文化大革命。
1956
1956年6月更名为长春市机关第一幼儿园。隶属长春市人事局。
1951-1956
隶属长春市卫生局。
1949
幼儿园随政府机关迁入长春市,全称为长春市机关保育院,收长春市机关群众团体团级干部子女,实行
供给制。原址位于朝阳区康平街(现在的朝阳区西民主十大街1号),隶属长春市民政局。
供给制。原址位于朝阳区康平街(现在的朝阳区西民主十大街1号),隶属长春市民政局。
1948
长春市机关保育院在吉林市成立。